以下指示于2017年7月13日发表在《商标期刊》上。自2017年7月6日起,打假热线,将在提交辩护意向通知后发送给所有反对事项的各方。
关于商标反对事项中向知识产权澳大利亚提交证据的方式的指示。
依据《1995年商标条例》第5.19、9.21、17A.34Q和17A.48W条,作为商标注册处的代表,我指示:
如果您反对以符合本指示的方式提供有关您的特定事项的文件,请通过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"电子服务"提交陈述,阐明您的反对意见本指示副本随函之日起14天内。
如无相反陈述,根据澳大利亚葡萄和葡萄酒管理局第57条的规定,维权诉讼,上述指示将被视为作出的指示。
布朗温·雪莱
商标注册处代表
2017年7月6日
澳大利亚葡萄和葡萄酒管理局
欧盟地理标志注册申请通知
反对机会
1981年条例(AGWA条例),欧盟农业和农村发展委员会已申请确定906个葡萄酒地理标志(GIs)。
建议的新地理标志清单见
书面反对邀请
根据根据《AGWA条例》第57条的规定,好商标网,在2017年8月22日之前,受邀人士以《AGWA条例》第58条规定的反对理由向商标注册处提出书面反对。场地可在线查看。
异议必须随附500美元的费用,并寄往:
澳大利亚商标听证会和异议部分邮政信箱200WODEN ACT 2606
或者,证据交换,可通过IP Australia的"电子服务"以电子方式提交异议美元的费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以电子方式支付:
在MYPAYMENTS下选择:
如果任何一方反对该决定,商标注册处将致函所有各方,邀请他们在被邀请提交证据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据。
如有疑问,财产侵权,请联系:
Rachel Triggs,地理标志注册处处长及其他条款:雷切尔·特里格斯@澳大利亚葡萄酒网